日期:2025-08-23 17:37:13
“感谢法院给的缓冲期,融资一到我们立刻就把钱还上了!”今年3月底,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将600余万元执行款足额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这起涉及高新科技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终于画上句号。而这背后,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理念,灵活施策的结果。
欠款600万元,高科技企业陷“融资困局”
时间回到2024年2月,长宁法院就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民事调解书,明确两被告需共同返还原告车辆保证金、尾款、服务费等共计800万余元。然而,两被告仅偿还200余万元后,剩余600余万元迟迟未履行。
随后,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长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4年7月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被执行人坦言,公司目前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知识产权及尚在建设中的办公大楼,因陷入融资困境,正全力寻找新融资渠道自救,还承诺“融资一到就立即还款”。但事与愿违,由于融资进程不确定,两被执行人几次未在承诺的付款时间节点履行还款义务。更复杂的是,上述被执行人在长宁法院还有多起劳动仲裁执行案件待解决。
执行法官进一步了解到,被执行人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海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连续三年入选“中国人工智能领航企业TOP50”“全球人工智能独角兽500强”,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领域世界顶级赛事中屡获佳绩,是妥妥的高新科技“潜力股”。
“这类企业高度依赖外部融资生存发展,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正在推进的融资很可能立刻停滞,企业经营会雪上加霜,最终反而不利于执行。”执行法官意识到,简单“贴标签”式执法不可取。为此,法官专程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地实地调查,核实企业的核心技术、科创能力及融资合同真实性,综合评估后认为,企业的确存在暂时融资困难,但仍有经营潜力。
宽限期+替代措施,既施压又留生机
基于调研结果,长宁法院决定暂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惩戒措施,而是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提供执行担保并限制其出境的方式,取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以此有效约束被执行人。
随后,法官组织双方协商,促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三个月宽限期,在此期间,暂不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这份“信任”没有被辜负。2025年3月底,被执行人顺利获得融资后,主动支付了600余万元执行款。此外,同一被执行人在长宁法院的多起劳动仲裁执行案件也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对高新科技企业执行不能‘一刀切’,应区分‘失信’还是‘失能’。”长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专业在线股票配资网,这类企业创新能力强、处于成长期,融资是生存关键。本案中,被执行人虽几次未兑现承诺,但并非故意失信,而是融资进程不可控。若贸然采取失信措施,可能让企业彻底丧失还款能力。法院用执行担保、限制出境等替代措施,既给企业留下了“喘气”空间,又通过法律手段压实责任,最终实现了“申请执行人权益兑现、企业存活发展、多案联动化解”的多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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